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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抽奖在七十年代躺赢 第10节(第1 /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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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之初夹在两人之间,为了缓和这火药味十足的气氛,淡定地吃着馒头,一举一动都透着高|干子弟的优雅。

此时,他的心中已经猜到了一个模糊的大概,至于真相是什么,明天跟当地人打听一下就知道了。

*

接下来的几天,由于屯子里来了好几个新知青,人们的注意力全都转移到新知青的身上,尤其是从京市来的沈之初成了大家品头论足的焦点,根本没人再去关心沈天柏的近况。

当听说沈天柏被公社小学停职时,赵桃花的心中毫无波动。

见她在这儿颠倒是非黑白,沈远征狠狠瞪了她一眼,声音也跟着高了八度:“如果不是你没事找事,人家桃花能举报你儿子吗?这都是你们自找的!”

关于沈家和赵家的亲事,沈之初只知道一点点内情。

当年沈老爷子原本是打算给沈之初定这门娃娃亲的,但是在沈之初五岁的时候曾经得过一场大病,差一点儿命就没了,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养病。因为这个,老爷子就把这门亲事定给了小孙子沈天柏。

沈之初知道赵家的那个姑娘叫桃花,当听到对方竟然把自家堂弟举报到革委/会时,他惊讶地挑高了眉毛。

“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严重吗?”

在见到沈之初的那一刻,愁云散去露出一抹和蔼可亲的笑容,“之初,快让老婶看看,你这孩子好像又长高了。”

面对多年不见的亲人,沈之初仍是礼貌颔首,“老婶,您好。”

知道他是个不善于表达情感的人,王小芸没指望他再多说两句话,而是先把双手往衣服上蹭了蹭,然后拽住他的胳膊,热情地把人拉进屋里。

“坐一宿火车还没吃饭吧?婶给你蒸了白面馒头,你快去炕上坐着暖和暖和身子。”

这年月一年到头能吃上一顿白面就算不错了,老沈家幸亏有京市接济才能隔三差五吃上白面米饭,也是因为这样,王小芸见到沈之初才会这么感恩戴德。

【什么时候能见面并且认出来?加更加更加更加更加更】

-完-

第11章 听说

◎原书男主的金手指?◎

听他突然提到那个不孝子,沈远征先是一怔,紧接着无奈叹气,“结啥婚啊?唉~说来话长,咱们回家再慢慢说。”

她接过梳子带着哭腔问:“嫂子,这梳子真能把它们都梳出来吗?”

郑小梅先是看了眼丈夫,然后面对赵桃花憨憨一笑道:“应该能吧,他说特别好用,我没试过。”

这种半吊子回答就像后世的虚假广告不能让人信服,但赵桃花仍然选择把梳子收进口袋里,并且立刻马上去洗头,只要一想到头发里有虫子,她整个人都裂开了……

到了傍晚,原身的三哥赵正西和四哥赵正北也风尘仆仆地回来了,周明澜望向两人的身后,疑惑问向三儿子,“正西,你媳妇呢?咋只有你一个人回来?”

赵正西的媳妇叫林杏儿,算是隔壁屯子的村花。当初他俩结婚,全屯人皆是震惊不已。

◎陷入回忆想起某人◎

麦浪迭迭,秋高气爽。

在秋收的前两天,赵家哥仨终于陆陆续续回来了。

最先回来的是跟媳妇去了娘家的赵正东,此人和原身中的记忆差不多,长得很帅,但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看起来就像个病秧子,那白皙的脸蛋和麻杆般的细腰,像极了爱吃软饭的小白脸。

赵桃花更好奇的是,这样一个病秧子怎么会有女孩儿愿意嫁给他呢?

作者有话说:

ps:沈之初原名叫沈天齐,因为年幼时生过一场大病,家人觉得“天齐”这个名字不好养活,后改名为沈之初,但在梦中,男主一直用原名沈天齐和女主相处。

◎最新评论:

【好看,什么时候见面】

【什么时候更】

在书中,男主沈天柏最大的金手指就是这位堂哥。

据介绍,堂哥沈之初在年幼时曾得过一场大病,之后的四十年一直被病魔折磨着,虽然富甲一方,却一辈子都没有结婚生子,没到五十岁便早早死掉了,而他的遗产除了捐赠出一部分之外,其余的都留给了沈天柏。

这促使沈天柏的财富更上一层楼,成了华国首富。

一想到这枚金手指竟然会主动跑来给男主利用,赵桃花的心里顿时生出一股郁气,她倒想要看看到底是个什么人这么眼瞎要把财产留给男主那种品行不端的小人?

而此时,在知青点里。

周明澜从屋外走进来正巧看见她在补袜子,其震惊程度堪比看见外星人。

她睁大双眼走过去,再瞧那针线活儿就更吃惊了。“闺女,你跟娘说,是不是当初王小芸让你学这些的?”

“?……”赵桃花从针线中抬起头,这才想起原身是不会缝补衣服的,她心思转了转,只能默认对方的猜测。

见自己猜对了,周明澜的鼻子都快气歪了,她一屁股坐到炕沿边瞧着那针线越瞧越扎心,“别缝了,当初我教你你不好好学,老沈家放个屁都是香的!”

无辜被骂,赵桃花眨了眨美眸,乖乖放下手里的活儿,柔声解释道:“娘,我长大了,也是想多学点东西,不全都是因为姓沈的。”

幸好牛车在这时到达知青点才打破了这一触即发的紧张氛围。

沈远征想让沈之初住进沈家,却被沈之初婉言拒绝了,见他坚持,沈远征也只能作罢。

陈槐把三名知青领下车,带着他们去往知青点。

而沈之初把自己的行李交给陈槐后便跟着沈远征先去沈家叙旧。

回家的路上,沈远征对他刚刚在牛车上的行为不太赞同道:“你初来乍到,要和其他同志搞好团结才行,尤其你还住在知青点,下次可不能那样了。”

她不是原身,和姓沈的之间不存在那些爱恨情仇,如今能把那男人的工作搞没了,这也算是对原身有了一定的交代。

马上就是秋收了,她现在最关心的是,她那几个不着调的哥哥什么时候能回来?

这一天,赵桃花闲着没事把自己住的屋子彻彻底底打扫了一遍,不扫不知道,扫出来的尘土和垃圾真是多。

原身是个懒丫头,属于那种袜子破了洞都不知道补的那种人。

清理完各个角落,她又翻出所有衣服挨个补了一遍。

"没多大事,你不用管,那小子得到一些教训是好事。"沈远征不想他刚下乡就掺和进来,于是给他夹了口菜打算换个话题再聊。

但王小芸可不这么想,儿子的轻松工作马上就要丢了,她急切希望沈之初能帮一把,“之初啊,婶儿想求你个事,你能不能给你爹打个电话救救天柏?……”

她的话还没说完,就被沈远征打断了,只见男人怒目圆睁,“砰”得一声撂下筷子,彻底发火了。

“王小芸,你是不是有病?!这事你求之初干什么玩意?我大哥欠你的啊?”

王小芸被他这一嗓子吓得一愣,终于闭上嘴巴不吭声了。

沈之初生在京市长在京市,下乡的次数屈指可数,而且还都是在小时候,所以他并不知道一顿白面馒头在农村意味着什么,只以为这里的生活水平和京市相差无几,也就没露出任何惊讶之色。

为了给侄子接风洗尘,老沈家做的是白面馒头和炖大白菜。

饭桌上,沈远征拿出之前买来的散装白酒,一人一杯,刚刚好。

沈之初看着桌上的菜,又环顾惜一下四周,终于问出了心中的疑惑:“天柏呢?怎么没见他在家?”

提到沈天柏,王小芸的眼睛立马就红了,她一边给他拿来馒头一边含着怨气道:“天柏因为退婚得罪了女方,现在人在革/委会,要明天才能回来。”

“嗯,好。”猜到对方应该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沈之初没再追问下去,他把目光挪向四周,开始认真打量起这个将要生活很久的村庄。

冬山屯四面环山,北风吹过时会带来一丝凉意。

路上遇到的每个村民都会热情地跟他们打招呼,这让沈之初多少有点惊讶,他礼貌地颔首微笑,对这里的第一印象感觉还不错。

老沈家在冬山屯算是为数不多的富户,青砖瓦房特别气派,和旁边的土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他们走进院子时,王小芸正忙着做午饭,她听到动静后赶紧放下手里的锅碗瓢盆迎了出来。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爱情的力量?

赵正东被自家妹子那“审视”的目光看得有些心底发虚,他怼了怼身旁的媳妇让其把从娘家带来的东西交给对方。

郑小梅接收到丈夫的暗示,忙从挎兜里掏出一把木制的小梳子递了过去,“桃花,我听你大哥说你头发总爱生虱子,这是我娘家哥自己做的,你试着用它梳头发特别好用。”

“?!……”赵桃花是第一次听说原身的头发竟然还长虱子?以原身的尿性,她一点都不怀疑这话的真假性!

于是瞬间感觉头皮发麻,汗毛都火乍了起来,仿佛那些虱子此刻正在头发里蹦迪。

【就哈哈啊哈就】

【好看】

【撒花撒花撒花撒花撒花撒花撒花撒花】

-完-

第12章 糖醋萝卜

沈之初用一盒“大生产”牌香烟换来了自己想知道的真相。他听着自家堂弟的八卦新闻,突然,猛得打了一个喷嚏,这一声吓得谈论八卦之人肩膀一缩,立马闭上了嘴巴。

正听到关键处,沈之初揉了揉发酸的鼻子让其继续说下去。

待把整件事情的经过都了解清楚之后,他对人们口中的赵桃花充满了好奇,能把自家堂弟的工作弄没,这姑娘还真是勇猛~

至于沈天柏,他真没想到平时看似老实巴交的人竟然会干出这种事来?

难怪他老叔一直没告诉自己所发生的事情,如果换成是他有个这样的儿子,他应该也会觉得难以启齿……

“你就嘴硬吧。”周明澜白了她一眼,显然是不相信这种说辞的,“沈天柏这回丢了工作,估计他们一家非恨死咱们不可。我听说他堂哥来咱屯当知青了,这两天王小芸的尾巴都快翘到天上去了,你如果见到他们家人就离远儿,千万不能再惹事。”

“他堂哥?谁的堂哥?”

“当然是沈天柏的堂哥呗,好像叫什么沈之初。”

“……”赵桃花不禁轻拧眉心,有些疑惑为什么沈天柏的堂哥会来这里当知青?

明明书中没有这段剧情啊?

“嗯,好。”沈之初知道他指的是什么,也明白对方是为了自己好,但听不听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于是快速转移话题道:“对了,天柏现在怎么样?听我爸说他快要结婚了?”

◎最新评论:

【撒花撒花撒花】

【人物名字串了,王小芸不是前男主他妈吗?】

【见面,见面,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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